日本預備自衛官制度 國軍全志願役後的配套借鑑

文/陳維浩     圖/IDF、Japan MOD、JGSDF、US Army、YDN.    原刊登於軍事連線127期(2019年3月)

現今制度的問題點

國軍在2018年間,正式進入「部隊全志願役」與四個月「軍事訓練役」並行制度,然而由於媒體持續批評募兵執行成效,以及中國對台軍事壓力持續增加等諸多因素下,國內也開始有「恢復兩年徵兵」的輿論出現。

儘管如此,觀察國內政情,目前朝野政黨仍無意重新恢復徵兵制,因此除非短期內出現重大變故,下次大選無論是否出現政黨輪替,應該都不會重新採行義務役,只能繼續就現有制度修改與完善。

客觀而言,募兵制不單只是因為「年輕人不想當兵」這個政黨與政治人物最在乎的理由,全職業化的軍隊無論在官兵個人訓練強度與各種專業技能上,都比起義務役兵員更能要求,也較能有效使用操作現代化武器裝備。

如果從更廣的軍事演進來看,甚至可以說,在上個世紀工業化達到全盛的徵兵制,如今已有所變化,未來各國軍隊將更為重視單兵戰鬥效能、朝向多領域專精化發展,因此即便是步槍兵,若以二~三年役期,其三個月~半年訓練時間,可能已無法涵蓋完整的戰技要求,遑論民主國家還不斷縮短的徵兵役期。

以國軍狀況,在徵兵制後期,縮短到只有一年役期,導致部隊基層人力流動快速,不僅管理出現諸多問題、較難以形成團隊戰力,有限國防資源也放置太多比重在入伍與基本訓練,引進志願役士兵後,雖然還是有軍事訓練役的業務,但至少就第一線部隊,因為士兵留營時間拉長,不必總是在進行補充兵員訓練,至少對於部隊整體戰力發揮,應該有所改善。

就後備動員制度上,以色列是常被論著提到的範例(圖為參加訓練的女性後備軍人),但卻忽略其採行的徵兵制,國內「徵募並行」的兵役制度已難以套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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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募兵也有不得不面對的代價,最直接的就是人事支出增加,就國家財政上,「養得起」的部隊人數,肯定比徵兵制時期顯著縮減,而兵力規模又常是外界用來檢視軍力的指標;另外一個較不受外界關注與討論,卻更衝擊到軍隊運作的,則是在戰鬥與軍事技能以外的各種專業人力,因為義務役的消失而出現缺口,再者就是時間拉長後,後備動員兵力基礎的消失。

原本在徵兵制下,部隊就是縮小版社會,入伍者找得到各種職業與專長,無論是此前在社會上的工作經歷,或從相關學校系所畢業,諸如駕駛、餐飲、電機、資訊、土木、財會、機械設備操作或維修等,至於軍醫、軍法等體系,則更是以預官待遇,從民間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招考。在失去義務役兵源後,若只能由軍事院校畢業生補充,勢必無法滿足所需,但這問題似乎除了軍中幹部,不會有人注意到。

另一方面,基於國防與憲法義務上而存在的四個月軍事訓練役,此前曾嘗試將其融入一般部隊,也可填補帳面上的編現比,但在被證明此舉產生的問題更多之後,目前又恢復為原本各自分立的制度。

美國除了軍方後備制度,還有具備服勤彈性、且保有相當戰力的各州國民兵,但美國國民兵是基植於美國歷史、受民眾支持,國內並無此背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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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只實施訓練、無法為部隊補充人力的軍事訓練役,不僅佔用可觀國防資源(預算、單位、幹部人力與營區設施),管理上又有諸多困難。目前雖主張「軍事訓練役」可於戰時動員,從事支援或擔任鄉土防衛等,但一來現代戰爭節奏快,能否在更短時間完成這批兵源的召集、組訓以形成戰力,不無問題。

更關鍵的改變在於,相較過去義務役退伍的後備軍人,這批除了槍械基本武器使用,完全無部隊服役經驗與職種專業的「軍事訓練役」人員,恐將無法納入步兵部隊以外的軍、兵種單位,後者僅能仰賴相對少量的退伍後備軍人作為補充,但或許因為目前兩岸爆發戰爭機率不高,這問題甚少被提及。

為何介紹日本自衛隊?

「外國月亮比較圓」是國內論著常用手法,但在批判國內制度、講述外國制度如何優越之餘,卻往往忽略其對於解決當下國內的問題,是否有直接關聯性,或者適用與否。

以兵役制度而言,基本上採行徵兵制的國家,無論其後備動員制度多優越,都已不可能適用今後的台灣狀況,例如常被提到的以色列、韓國、新加坡、瑞士等。而儘管形式上,「軍事訓練役」仍是義務役的餘緒,但問題已如前述,將兩者等同視之、貿然引進搭配徵兵制的後備動員制度,將為國軍戰力結構帶來絕對不利的後果。

基於該國特有歷史傳統的後備制度,如美國的國民兵、英國陸軍後備部隊(起源於民兵、義勇軍,一次大戰前正式成立,2014年以前稱為Territorial Army)等,則須考慮國情差異;此外國防環境差異較大的國家,如現今幾乎已無地面戰爭威脅的西歐各國,其後備動員制度當然也很難直接轉用於國內。

日本自衛隊一方面是成立時,就已是全募兵制,面對各國募兵制都會面臨的問題,其預備自衛官制度也完全是因應內外環境的實際需求(如災害救援,與中國軍事壓力等)而逐步發展,且因為日本整個軍制在二次大戰後完全被「砍掉重練」,在沒有特定歷史背景下,可資參考的部分就會較多。

除開國內的民族情緒與意識形態,應該也會有人指日本是「自衛隊」而非軍隊云云,但這始終是憲政與政治上意涵,就軍事上,日本自衛隊當然是一支組織與功能完整的軍隊,從過去至今皆是如此。

另外就日文語彙上,「自衛官」(Self-Defense Official)泛指自衛隊所有軍職,包含官、士、兵,「預備自衛官」也是如此,而非單指軍官或軍、士官,在特定指涉軍官時,則為「幹部自衛官」,本文也採取這用法。

日本自衛隊的「預備自衛官」包含三種制度,分別為「預備自衛官」、「即應預備自衛官」,以及「即應預備自衛官補」,名稱雖相近,但各自有所屬的旗幟、組織與運作體系。其中相當於國軍後備動員體系的,則為「即應預備自衛官」及部分的「預備自衛官」,因此國內如果要將預備自衛官(Reserve Self-Defense Official)譯為「後備軍人」時,也必須注意到,某些指涉對象,與國內對後備部隊的一般理解,就頗有出入。

預備自衛官、預備自衛官補,與即應預備自衛官的隊徽,這3種制度也被日本官方統稱為「預備自衛官等制度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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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備自衛官的授旗儀式,隊旗(標旗)為藍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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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備自衛官

「預備自衛官」(SDF Reserve)最早是在一九五四年自衛隊成立時,就已在陸上自衛隊設置,海上自衛隊與航空自衛隊,則分別於一九七○年與一九八六年設置。預備自衛官在平時為平民身分,定期接受訓練,在演訓與各種突發狀況下實施召集,擔任勤務,這部分與我國的後備動員制度相同,但其它則有顯著差別。

首先是在人力來源,我國是所有未達規定年齡的退伍官、士、兵,無論志願役與義務役,都納入後備役人員,因此後備人員總數是現役兵力的數倍、甚至十倍以上,這也是採行徵兵制國家的特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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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對的,日本的預備自衛官則是採登記制,資格有兩種,一種是在自衛隊服役一年以上、一定年齡以下(最大為五十八歲)的軍、士、兵階級都可登記,報考後選用,以三年為一個任期;另一種則是完成預備自衛官補的教育訓練,也能擔任預備自衛官,後者因為無自衛隊服役經歷,又被稱為「公募預備自衛官」(本文下述)。

無論何種來源,預備自衛官的召集訓練時間,一年都是五天,一般是連續五日,可能考慮到社會人士工作狀況,訓練通常選在周末進行,例如週四報到,至下週一結訓,但也有因為工作等緣故,某些狀況下允許其訓練日程切割為三日、兩日實施,即分開在兩個周末。

基本的訓練課程為,首日報到後、交付服裝用品、開訓儀式與健康檢查;第二日為體能訓練、基本教練、野戰衛生等;第三日為武器訓練,包含步槍射擊預習、空包彈射擊與打靶(射擊檢定);第四日為個別職種、職務與專長訓練,以及急救訓練等,第五日為精神教育、長官訓示、表現優秀者的表揚與離隊式等。

另外,從自衛隊退伍未滿一年的預備自衛官,首年度僅實施一天訓練,主要是在地方協力本部實施防衛教育,與進入社會的輔導。

就法規上,預備自衛官一年最多可實施二十天的召集訓練,但考慮到當事者還有正職工作,這樣的訓練日數顯然不切實際,直到「即應自衛官制度」創設後,也就維持預備自衛官五天訓期至今。

預備自衛官在召集訓練期間,每天發給八千一百日圓的津貼(另外還有往返差旅費),訓練期間的意外傷亡,比照現役自衛官,此外預備自衛官每個月也發給四千日圓津貼,若遇上災害派遣召集,則會按規定發給薪餉,相對的,如果當事者的召集訓練日數未達規定,則停止發給津貼,直到日數達到要求,也可能被取消預備自衛官登錄。

從前述規定看來,無論鼓勵性與強制性,其實都不算高,且除非是防衛出動(作戰),拒絕奉召可能有七年以下刑責外,在災害派遣出動時,原則上也採獲令後,自行決定是否報到,這和國內源自於徵兵制、帶有刑責(妨害兵役治罪條例)的後備教召制度,就有較大不同。

預備自衛官的年度5日召集訓練,野戰傷患處置後送,此外也會安排急救訓練等實用技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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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連續擔任預備自衛官達一定年數,且召集訓練全勤,則除了晉升外,還會獲頒地方協力本部長、師(旅)長、方面總監(海上自衛隊為地方總監、航空自衛隊為為方面隊司令)、軍種幕僚長,乃至防衛大臣的表揚。

除安排觀摩各種作戰與防災演練,表現良好的預備自衛官,可受邀參加「預備自衛官中央訓練」,這項訓練通常於每年八月舉行,地點在東京的朝霞駐屯地、市谷駐屯地(防衛省所在地)與東富士演習場,每梯次約60名,為期五天,內容包含觀摩富士火力演習、戰鬥訓練、城鎮戰訓練、夜間戰鬥訓練、精神教育,與陸上幕僚長親自表揚的儀式等。

預備自衛官採用自衛隊現役相同的服裝(野戰服、個裝與軍便服),階級標示也與自衛隊相同,野戰服的右側肩帶上會有藍底的預備自衛官標誌加以區別,稱呼則冠上「預備」,如預備一等陸尉(上尉),預備三等陸曹(下士)等。

陸上與海上自衛隊的預備自衛官,在2002年開放校級幹部後,目前最高階級為二等陸佐(中校),航空自衛隊則只到一等空尉(上尉),由自衛官退伍後擔任預備自衛官,最低階級為一士(一等兵),只有從預備自衛官補結訓的公募預備自衛官,才會有二士(二等兵)階級。

預備自衛官年度5日召集訓練的後半段還有基本的野戰工事訓練,圖為刺絲網構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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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備自衛官年度5日召集訓練的後半段,集中於步槍使用與射擊技能,也安排實彈射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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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個要注意到的是,日本因為沒有後備指揮部與團管區,預備自衛官的管理單位與窗口,為日本各行政區設置的「自衛隊地方協力本部」,地方協力本部的業務可說包羅萬象,除了人才招募、公關宣傳事務外,也包含協助自衛官退伍後的就業輔導,以及預備自衛官(包含下述的即應預備自衛官、預備自衛官補)的報名窗口,安排召集訓練,及發布災害派遣等召集令等。

2001年自衛隊法修正後,預備自衛官也能從事災害派遣任務,各地方協力本部接獲上級單位(陸上自衛隊的方面本部)命令後,對其登錄名單上的預備自衛官與即應預備自衛官發送召集令,並向救災現場的自衛隊單位,送交派遣的預備自衛官名單,由於在災害發生時,地方協力本部也負責首先派員加入地方政府的救災本部,擔任第一時間的災情蒐報聯絡,所以就災害時的預備自衛官派遣,也能收到一元化的效果。

現行常備自衛官的災害派遣,只要依據地方政府(都、道、府、縣)首長請求,即可派遣,不過預備自衛官則須是防衛大臣認為有必要、取得首相同意後,發布召集命令,其中即應預備自衛官的順位較前,在防衛大臣認為還有需要下,才會動用到預備自衛官。

在防衛省界定中,預備自衛官即使在防衛召集出動中,也不從事直接戰鬥任務,而是擔任營區警戒守衛與後方支援等。另外就法制上,預備自衛官的召集派遣,還包含武力攻擊事態下的「國民保護」,即遭受恐怖攻擊等緊急狀態下,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
預備自衛官並無自身專有的編制單位。在救災任務時,預備自衛官通常會納編於陸上自衛隊的「Core部隊」、即相當於國軍的基幹部隊,平時未滿編,至於後勤與專業職能的預備自衛官,也會納入一般部隊,支援勤務。

一般公募預備自衛官

預備自衛官的員額,是在防衛省與自衛隊編制人數之外,目前總數約五萬多名,相對於自衛隊總員額約二十四萬多名,僅有四分之一不到,實際登錄的預備自衛官,則據說僅有七成,亦即約三萬多名。

換言之,預備自衛官並非如同徵兵制的後備動員,可在短期內擴充軍隊整體規模,當初只是利用退伍人員,在緊急狀況時,填補全志願役軍隊缺額的制度。至於讓這套制度更有彈性,並且在自衛隊實際行動發揮價值的,則是二○○一年創設的「預備自衛官補」(SDF Reserve Candidate)與公募預備自衛官制度。

「預備自衛官補」又分為「一般公募」與「技能公募」兩類,「一般公募」只有陸上自衛隊施行,是以無自衛隊服役經歷(或服役不到一年)、年齡在18~34歲的日本男女國民為招收對象,且似乎無學歷限制,經過筆試、口試、性向測驗與體檢,成為預備自衛官補。

「一般公募」的預備自衛官補,在三年內需接受合計五十日的教育訓練,受訓地點在陸上自衛隊各方面混成團下的教育大隊,訓練課程分為三個階段,第一階段為四次的五日訓練(分別稱為A~D型),包含基本教練、戰鬥訓練及格鬥,與野外勤務等。

第二階段也是四次的五日訓練(E~H型),包含野戰工事、通信、特殊武器防護(即核生化訓練)、野外求生與急救,以及武器訓練(如槍枝分解結合)等。第三階段為兩次的五日訓練(I、J型),包含戰鬥訓練、長途行軍、武器訓練及實彈射擊。整個訓練期程都還包含精神教育與體能訓練。最後一個訓練日會實施鑑測,通過後,就以預備自衛官任命。

這樣的訓練安排,其實比起自衛隊的入伍訓練還是有段差距,作為比較,成為陸上自衛隊最基層士兵的「自衛官候補生訓練」,報考年齡為18~32歲(2018年10月新制,此前為二十七歲),陸上自衛隊新隊員教育為三~六個月(視職種專長而定),在結訓後,首個任期為兩年,海上與航空自衛隊則為三年。

預備自衛官補的訓練期程安排具有彈性,不一定按照課程字母順序受訓,不克參加某場訓練者,可先接受其它訓練課程,待下次有排課程時再受訓,告知與協調的接洽窗口,同樣也是地方協力本部。

但除了課程安排彈性,在營生活作息與用餐,乃至營區門禁等,就完全比照現役陸上自衛隊,若中途身體不適或因故離營,需重新接受該項五日訓練課程。

受訓期間,可支領每天七千九百日圓的津貼,且與預備自衛官的召集訓練同樣,也可請領往返差旅費,以及比照現役自衛官的意外傷亡補償。另外「預備自衛官補」並不從事災害派遣或防衛出動。

除了滿足預備自衛官的員額需求,透過預備自衛官補的訓練,還能讓一般民眾在不以軍旅作為職涯規劃下,也能接觸體驗軍隊生活,藉此打破全志願役軍隊與社會的封閉性(包含現役與後備),也是讓外界更了解自衛隊的一種作法。

技能公募預備自衛官

「技能公募」主要是招募民間各種專業領域的人才,接受預備自衛官補的軍事訓練後,以預備自衛官身分任命,支援自衛隊各種行動,其項目十分繁多,且陸續還進行追加調整,大致有衛生(醫療)、外語、車輛整備、資訊處理、通信、電氣、建設、放射線管理、法務等類別,大多數都須具備專業證照、國考或資格檢定等,才能報考。

在醫療項目類別,還分為甲種與乙種,甲種包含醫師與藥劑師,又以執業年資(醫師十二年以上或未滿、藥劑師十六年以上或未滿)劃定報考與後續任官資格,乙種則包含看護師、醫療放射線師、醫事檢驗師、物理治療師、急救士、營養師、齒科技師、臨床心理師等。

外語類別包含英語、俄語、中文、韓語、法語、西班牙語、阿拉伯語等,每項都有資格要求,如英語為英檢一級或同等程度以上,或者外國短期大學以上學歷。法務類別為近年增設,包含律師與司法書士(經過國家考試的法務人員),視從業年資而賦予不同階級。

車輛整備類別依照日本國家檢定,分為一級大型或小型車輛(汽油或柴油車輛)、一級或二級兩輪車輛;資訊處理(日文為「情報處理」)類別總共有超過二十個項目,涵蓋網路工程、軟體編寫、資料庫管理、系統工程、資訊安全等(參見附表)。

通信類別包含第一~三級綜合無線電通信士,第一~二級陸上無線電技術士,與數位或類比式通信工程執照。土木建築類別有一~二級建築師、測量士、建設機械施工技師等。

海上自衛隊的技能公募預備自衛官補,從2016年開始實施,分為船舶甲類與船舶乙類,船舶甲類包含一級~三級「海技士」的航海、輪機類,分為從業12年以上,與未滿12年者;船舶乙類則有四~五級海技士的航海、輪機,分為從業18~19年以上,與未滿18~19年者(註)。

註:「海技士」為船舶相關的日本國家證照,大致分為甲板(航海、船長)、機關(即輪機)與無線三個部,甲板部(航海)分為一~六級,以六級最高,四級以上可擔任不同船型與排水量的船長,機關部分為六級,四級以上可擔任不同功率、主機類型的船舶輪機長,無線部包含通信與電子通信兩類,各為三級與四級。

或許也因為要求各領域較資深的從業者加入,「技能公募」預備自衛官補的報考資格,可說與其它預備自衛官、甚至整個自衛隊有頗大不同,除了十八歲的年齡下限,視不同項目,其報考的年齡上限為53~55歲。陸上自衛隊的受訓地點和前述的預備自衛官補相同,海上自衛隊則是五個地方隊下的教育隊負責。

通過筆試、口試、體檢後,「技能公募」預備自衛官補只要在兩年內,完成總計十天教育訓練,即能以預備自衛官任用,陸上自衛隊與海上自衛隊都是採兩次、各五日實施訓練。例如陸上自衛隊在第一階段(也稱為「技一」類型)包含基本教練、野外勤務、特殊武器防護(核生化訓練)與野外衛生,第二階段(「技二」類)則包含武器訓練、實彈射擊與職務訓練等,在兩階段也都安排精神教育與體能訓練。

不像「一般公募」預備自衛官是由二士(二等兵)起跳,「技能公募」預備自衛官在完訓後的任官,會依項目、年資,而賦予不同官階,例如甲類最高為二等陸佐(中校),包含從業十九年以上的律師、醫師、牙醫師,及從業35年以上的藥劑師、臨床心理師、司法書士等;若是從業五年的醫師、牙醫師、律師,授與一等陸尉(上尉);從業未滿一年的醫師、律師,則為三等陸尉(少尉)。

乙類為士官,如一級建築士與部分進階的資訊處理人才,授予陸曹長(士官長)階級;英檢一級與其它外語,在49歲以上、且從業十八年以上者,以一等陸曹(上士)任用,其它一等陸曹階級任用的,還有車輛整備一級(大型、小型、兩輪)、綜合無線與陸上通信一級、建築施工、土木施工、機械施工一級等。

以二等陸曹(中士)任用者,則包含前述各醫療乙種專業(年齡49歲以下、18年以下實務經驗)、二級建築士、二級車輛整備、二級綜合無線與陸上通信一級…等,「技能公募」預備自衛官的最低階任用為三等陸曹(下士)。

預備自衛官、「一般公募」預備自衛官,及下述的即應預備自衛官等,雖主要是在災害派遣、國民保護或防衛出動等場合應召服勤,但「技能公募」預備自衛官,因為借重的是個人專業,則應該不限於此。

例如在防衛省官方的公開圖文訊息,可見到在歷次美日聯合軍演,以及三一一震災美軍「朋友行動」(Operation Tomodachi)時擔任翻譯的「技能公募」預備自衛官,也提到醫療、法務類的預備自衛官應召,參加跨國演訓。

但必須注意到,預備自衛官的召集是由地方協力本部向個人傳達,因此在自衛隊各種演訓與行動中,理論上只要認為有需要,前述的醫療、車輛整備、通信、土木建築,乃至放射能等「技能公募」預備自衛官,就有可能應召支援,提供自身的專業。

不過最令人好奇的,還是分類極為細膩、涵蓋廣泛,但明顯不太與救災沾得上邊的資訊類預備自衛官,就如同官方在設置理由所提到的「運用民間先進技術」,應該也是自衛隊有意藉由民間、提升技術,完善資訊作戰與網路戰的策略之一,不過這種「網軍」實際上如何運用、以及成效如何?則不得而知。

即應預備自衛官

一九九七年創設、一九九八年首期結訓的「即應預備自衛官」(SDF Ready Reserve),是陸上自衛隊實施的制度,其對象為曾擔任自衛隊軍職一年以上,退伍不滿一年的人員,年齡在50~51歲以下(視階級而定),或者自衛隊退伍的預備自衛官,在一定年齡以下(如士兵階級為32歲,隨階級而提高)。與預備自衛官同樣,每次任期也是三年。

即應預備自衛官的設置目的,是在緊急狀況下,立即獲得訓練程度比預備自衛官更佳的人員,補足編制缺額,平時則能維持較少的兵力,以節省支出。

事實上陸上自衛隊的「Core部隊」的改革,就是搭配「即應預備自衛官」制度,將某些師、旅下的一個普通科連隊(步兵團),以及第7師下的一個戰車連隊,平時只有幹部與編裝,必要時才由即應預備自衛官充實。2006~2018年間,再將所有「Core部隊」移編方面隊所屬的方面混成團下。

因此不同於前述的公募預備自衛官制度,多少還有擴大自衛隊與民間關係的思考,「即應預備自衛官」就被視為戰力的一環,與現役自衛官人數同樣,其員額總數也被明確登載於各版的防衛計畫大綱,在訓練強度以及待遇上,都和預備自衛官有明顯區隔。

即應預備自衛官在一年內,須接受三十日的訓練,訓練課程則包含A~F型六種,其中A、B、C型課程為個人戰技訓練,D、E、F型課程為部隊訓練。

A型課程主要訓練內容為精神教育及野外勤務、特殊武器防護(核生化)訓練等,為期兩日,實施一次;B型課程主要訓練內容為輕兵器射擊、格鬥訓練、體能檢定,與基本教練等,每次課程為兩日,總共實施三次(六日);C型為專長訓練等,如迫砲砲操、掩體構築訓練等,每次課程為兩日,總共實施四次(八日)。

D型、E型與F型課程的主要訓練內容,分別為班、小隊(排)、中隊(連)的部隊訓練,D型課程包含陣地攻擊等,其中也有狙擊槍射擊訓練,為期四日,實施一次;E型課程則除了排攻擊教練,也會進行84公厘無後座力砲與迫砲的縮射彈射擊訓練,課程為期三日,實施兩次(六日);F型課程為四日,包含中隊與連隊(團)層級的戰力校閱,實施一次,合計共有12次課程,總計30日。

對於有正職工作的社會人士,一年要參加多達三十日的訓練,實際上不容易,因此允許分為八~十二次報到受訓,並主要安排在周末進行。自衛隊地方協力本部也會事前提早告知一年內或一期(三個月)的訓練計畫期程,以便與當事者及僱用企業進行協調安排,經過即應預備自衛官向地方協力本部確認後,最後由所屬部隊向當事者下達訓練報到命令。

再者因為任職企業的工作型態不一,也有所謂「出差訓練」(出張訓練)的安排,即應預備自衛官本人可向最近的陸上自衛隊駐屯地報到,由負責施訓的部隊教官,前往該駐屯地實施訓練。

即應預備自衛官在訓練期間,需如同一般自衛官在營住宿、用餐,災害召集時,奉令前往指定營區或地點,這是軍隊的基本,和預備自衛官、預備自衛官補不同處在於,因為訓練時間長,單位在召集訓練前,據說會發給如同一般自衛官的即應預備自衛官識別證,方便出入營區,有的單位還發給自用車的入營通行證。

即應予備自衛官目前僅設有二等陸尉(中尉)~一等陸士(一兵)階級,服裝、階級與職種章與一般自衛官相同,稱呼上則會在階級前,冠以「即應預備」。

另外自衛隊人員任用為即應預備自衛官時,據說可能會與現役時的兵科職種有所不同,例如原本為步兵兵科(普通科),任用為即應預備自衛官後,變更為通信科,接受相關專長訓練。

就待遇部分,召集訓練期間可依不同階級,領取14200~10400日圓的津貼,並可支領參加訓練的往返旅費,每個月則有一萬六千日圓津貼,另外在三年任期內若表現良好,將再給予12萬日圓獎金。與預備自衛官同樣,即應預備自衛官也有各種服勤時間的表揚,訓練時傷亡的補償撫卹,也比照現役自衛官。

防衛召集(作戰)期間,即應預備自衛官的身分就是自衛官,也比照現役自衛官領取同額薪餉,不滿一個月者,除以日數計算,這是和預備自衛官的不同處。

即應預備自衛官制度也考慮到雇用的企業,因為員工的召集訓練,不僅必需給予特別休假,若有突發狀況的災害召集派遣等,將會有較長時間無法工作,導致公司人力調度與對外業務接洽上的各種困擾,故給予補助。補助金額為一人每月42500日圓(一年總計51萬)。

申請該項補助的對象,包含企業、團體、個人事業主(自雇)與當事者有雇傭關係,若即應預備自衛官本人為企業所有人或個人事業主,則不能成為給付對象,國家、地方公共團體與公共法人,也不能成為給付對象。

申請補助的條件,為預計雇用即應預備自衛官一年以上,且當事者在企業的一週工時達30小時以上。申請窗口為自衛隊地方協力本部,檢附文件包含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證的影本,以及企業或個人事業主的雇用契約、錄取通知書、出勤紀錄、休假單等證明文件或影本。

補助金給付方式為企業雇用即應預備自衛官的事實存在期間,以每年四次(一月、四月、七月、十月),轉帳至企業指定帳戶,期間若發生解雇、預備自衛官被免職,及其它可歸責於企業的事由,則可要求返還溢領部分。

另外這筆補助金為固定數額,期間若遇上救災等突發召集、或較長時間的任務召集,也不再額外提供補助金。

就防衛派遣上,即應預備自衛官可納編戰鬥部隊、從事第一線戰鬥任務,其它派遣任務,則包含治安派遣、災害派遣、國民保護派遣、地震防災派遣、原子力災害派遣等,不僅範圍比預備自衛官來得廣一些,就召集的順位上,也較為優先。在災害派遣等場合,流程上也是由防衛大臣經過首相認可,發布命令,由地方協力本部向即應預備自衛官本人下達。

各類預備自衛官的發展

日本的預備自衛官制度雖然在創設後,持續進行修改、擴充招募資格,並設置即應預備自衛官、預備自衛官補等制度,加入災害派遣機制以因應需求。不過由於各種因素(應該也包含政治上的效應),在很長的時間裡,預備自衛官只是接受訓練、參加在自衛隊日的中央校閱(即「陸上觀閱式」)與部隊檢閱,幾乎沒有實際派遣紀錄。

進入二十一世紀後,自民黨與防衛省都曾提出擴大預備自衛官職能、提高技能公募預備自衛官位階(至上校或准將),並將預備自衛官補助制度引進海上與航空自衛隊等構想,民主黨則主張擴充預備自衛官員額,但其主要出於縮減現役部隊(與即應預備自衛官)規模,藉以節省防衛經費中的人事成本,民主黨執政後,也曾將此一政策納入2010年版的防衛計畫大綱。

但預備自衛官制度真正的轉折點,則是2011年311震災(東日本大震災),因為災害範圍太大,於災後的3月16日,日本首度對預備自衛官下達災害派遣召集命令,首先是陸上自衛隊的即應預備自衛官、預備自衛官,到四月間,擴及至海上與航空自衛隊的預備自衛官。

在該次派遣中,即應預備自衛官加入陸上自衛隊部隊,主要在岩手縣、宮城縣與福島縣的沿海地區,從事人員搜索與災民生活支援,包含供水、沐浴支援、物資運送,預備自衛官則擔任醫療、美軍翻譯,或派往災區的駐屯地業務隊,擔任支援救災部隊的各種勤務。

考慮到對企業與當事人生活的影響,311震災的災害派遣召集,時間是以一~兩週為一個輪調,總計派遣即應預備自衛官2179人次,預備自衛官441人次。

在這首次行動中,也暴露出不少問題,例如接獲召集命令者,無法報到(似乎可自由決定是否報到),想投入救災的預備自衛官,幾經探詢卻等不到召集令,另外儘管有補助金制度,實際與雇用企業的協調也有不少狀況。

就311震災後一年,日本財務省針對預備自衛官運用的調查,結論是一年耗費八十億日圓的預備自衛官制度,尚無法於災害時,確立有效的運用機制|當然這也是完全排除政治思考的論述,實際上當時執政內閣也是感受到外界壓力下,才決定召集預備自衛官。不過該報告也提及拒絕災害召集的罰則,以及增加誘因等改進措施。

首次的預備自衛官派遣,在獲得外界普遍正面評價後,日本官方開始在大規模災害時召集預備自衛官,包含2016年熊本震災、2018年7月日本豪雨災害,以及同年九月的北海道震災等。透過實際運作,逐步進行程序作法上的修正改進。

就預備自衛官制度發展上,另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,則是預備自衛官也面臨召募不足,例如在2017年度結束時,預備自衛官的編定數額為47900百名,實際登錄人數為33850名,比率約為七成。

即應預備自衛官的狀況更不理想,在2013年度的編定數額為8175人,不過實際人員僅有百分之59.6,至2017年度的編定數為8075名,但實際僅有4330人,甚至下滑至百分之53.6。

換言之,表面上是作為現役自衛官補充的預備自衛官制度,在實際招募上,反而可能成為「多頭燒」的局面,亦即在軍事院校、現役部隊的人才招募外,如何增加退伍自衛官轉服預役,並且增加一般民眾、專業人員報名預備自衛官補,每項制度都需要投注力度,進行宣導與推廣。

為解決即應預備自衛官人員不足的問題,2018年時,防衛省曾提出讓預備自衛官也能擔任即應預備自衛官,不過外界認為這些從未在自衛隊服現役的人員,訓練程度有落差,因此普遍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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